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经营单位:(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五)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加工的;(六)产地,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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