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不冠行政区划企业范围及条件
(一)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已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
(二)符合《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的内资企业集团及其母公司: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以上;
(三)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批,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且名称中含书名号的出版企业、杂志社等,如“《×××》杂志社”。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大家工商总局申报。
(二)申请人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向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三)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核准后30日内,将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报送大家工商总局备案。
三、提交材料
(一)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大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大家工商总局名称核准:付女士17718336430 QQ:3050768413
核准名称急加、含国际名称核准、含(中国)名称核准、
疑难名称核准、中字头、国际头、重名等问题名称核准。
为庆祝我司成立四周年,现推出美术版权只收官费300元!截止日期到五一,欢迎广大群众合作!
总局核名办理程序不冠行政区划条件的详细信息由北京顺兴捷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提供,该企业负责总局核名办理程序不冠行政区划条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迅收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信息网址:https://www.xunshou.com/huishou/shunxingjie3/957659.html 复制本页标题和网址,推荐给您的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