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产地证 简介:《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FORM B: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大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大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为进一步普及优惠产地证的使用,引导企业利用优惠产地证实现进口关税减免、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建议广大进出口企业主动、及时了解各种自由贸易协定及优惠政策。
我公司经海关总署、贸促会、商检局等注册批准,可为没有进出口权备案的企业提供商检报关、原产地证、贸促会证明书、大使馆认证 等进出口代理服务。欢迎来电垂询!服务热线:13692179567 QQ:1638559391
清关要求方面,请以海外客户的要求为准。
亚太产地证的申办时间: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后的3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逾期签证机构不再接受证书的签发申请。已出货3个工作日内的证书采用倒签的形式,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可与实际出货日期一致,无需加盖后发印章。签证时不需提供提单等有关单证。
亚太产地证的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
亚太产地证的直运规则:产品必须符合亚太自贸区原产地直运规则。如果货物经香港、澳门转口至各协约国的货物,须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产地证明书后,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我公司可代理申请,欲进入产品详情页面,请点击链接:中检公司“未再加工申明”代理申请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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