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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存单发行主体新增93家金融机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31  来源:废品网  作者:静  浏览次数:91
核心提示: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30日公告,决定扩大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扩大到基础成员中的全国性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30日公告,决定扩大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扩大到基础成员中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具有同业存单发行经验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外资银行,机构个数由目前的9家扩大至102家。


  此次加入的新成员不仅包括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等10家全国性银行,也包括包商银行、长安银行等43家地方城商行、37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3家外资银行。


  民生证券固定收益研究员李奇霖认为,当前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不强,金融机构资产端扩张放缓,负债端出现无序竞争可能性不大。大额存单扩容成为银行主动负债工具,与同业存单一致,延长负债久期,与资产端期限匹配。李奇霖认为。当前实体融资需求有限,存贷比监管弱化,竞争存款和揽储动力料不会太强,发行利率多会处于3.25%-3.75%之间。大额存单扩容意味着利率市场化制度准备进一步完善,存款利率上限放开是利率市场化最后一步。


  大额存单是指银行发行的可在市场转让流通的一定期限的存款凭证。2015年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宣布金融机构可面向企业和个人推出大额存单产品,并规定个人认购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则不低于1000万元。6月15日,包括中、农、工、建、交在内的9家银行同步发行首批大额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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