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5年第七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5储蓄07,国债代码:151707,以下简称第七期)和2015年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5储蓄08,国债代码:151708,以下简称第八期),现就第七期和第八期(以下统称两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400亿元。第七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4.5%,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第八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87%,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5年8月10日至8月19日,2015年8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8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七期和第八期分别于2018年8月10日和2020年8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二、销售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