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6月末,山东已发展民间融资机构737家,其中,民间资本管理机构640家,注册资本365.11亿元,累计投资626.89亿元;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97家,成功对接资金26.5亿元,对接成功率82.5%。民间资本已在山东初步实现阳光化、规范化。
出台文件推动民间融资规范
2012年3月,山东省在东营市、临沂市和部分县(市区)开展了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工作。2013年8月,省政府在东营召开了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工作现场会。2013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3号),以此为标志在全省范围内推动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该意见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出台的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截至2015年6月末,全省共成立民间融资机构737家,注册资本368.41亿元,县域覆盖率92%。其中民间资本管理机构640家,注册资本365.11亿元,投资余额205.54亿元,融资余额16.21亿元,累计投资626.89亿元。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97家,注册资本3.30亿元,累计登记资金需求54.95亿元,累计登记资金出借32.12亿元,成功对接26.50亿元,对接成功率82.50%。民间融资机构的规范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当地实体经济的发展。
正在进行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分类评级
2014年11月,省金融办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分类评级暂行办法》。《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级金融办的职责边界,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确保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既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又针对监管任务、监管重点和工作需求,有所侧重、有所区别,错位监管、相互补充。依据《山东省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分类评级暂行办法》,现正组织全省的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分类评级工作,力争客观准确地评价民间资本管理机构,为科学合理地实施分类监管提供依据。正研究制定《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发展计划申报指引》、《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备案指引》。
编写培训教材,培训金融监管人员
民间融资领域法律法规缺失问题曾是制约山东省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瓶颈。山东省金融办会同省高院对民间融资机构投融资涉案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省高院将有关情况报至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解决从业人员能力不足问题,省金融办组织了全省金融办系统民间融资监管人员培训,市县两级金融办194人参加了培训。近期拟组织民间融资机构高管人员培训。为提高培训质量,山东省金融办组织编写了《民间融资知识读本》作为专用教材。针对民间融资机构财务会计核算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开展了财务会计核算规范试点。
设立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协会
受社会上各类投资咨询公司的负面影响,部分社会公众将民间融资机构混同于各类投资咨询公司,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间融资机构的形象和公信力。山东省金融办从加强行业自律、塑造民间融资机构品牌入手,逐步树立民间融资机构规范、阳光的形象。支持指导山东岚桥民间资本管理中心等9家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协会,各市成立协会办事处。目前全省已设立协会办事处12个。设计了全省统一的民间融资机构行业标志,该标志正按程序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截至6月末,除青岛市外,全省已使用该行业标志的民间融资机构192家,其他开业机构正在制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