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财税发布78号通知,指出将对于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农机具、报废机器设备、废旧生活用品、工业边角余料、建筑拆解物等产生或拆解出来的废钢铁作为炼钢炉料,自7月1日起可以享受30%的退税比例。
自2011年取消废钢铁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后,新的优惠政策何时出台一直是废钢铁从业者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在今年废钢铁价格一路下行,炼钢炉料用废钢贸易商毛利始终在50元/吨以下的情况下,贸易商更是期盼退税的扶持。在行业整体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出台退税政策,无疑给市场带来一丝暖意。
目前我国的废钢铁回收利用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利用率相对来说也不高。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废钢利用率仅为19.9%,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8.3%。而伴随着我国钢铁工业的快速发展,到2014年底国内钢铁积蓄量已经突破60亿吨,预测2020年可以回收废钢积蓄量将达到110亿吨。废钢作为一种载能节能资源,用废钢炼钢可以节约大量的能耗。因而政策补助废钢企业也是迫在眉睫。
“日前再生资源行业期盼多年的退税政策终于尘埃落定,文件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虽然在所有再生资源中废钢仅退税30%,属于退税额度最少的产品,与前几年废钢行业期待的50%退税政策仍有差距,但至少给目前正处于‘水深火热’中的废钢贸易商以及废钢加工企业带来一丝丝希望”。有分析师说道。
在此次发布中,有两条值得注意,一是纳税人需符合工信部的《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规定;二是炼钢炉料的销售对象应为符合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和《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并公告的钢铁企业或铸造企业。也就是说,财税扶持从以往的全行业补贴,改为针对大中型合规的废钢加工企业补贴。目前,符合要求的只有准入条例规定的160多家加工企业,它们是最大受益主体。
虽然目前30%的退税补贴尚不足以让大中型废钢加工企业扭转目前散户为王的行业局面,但各地后期各项优惠政策也将同样向这些企业倾斜。目前散户尚能依靠两头不开票的价格优势与大中型企业抗衡,但一旦废钢行业税票检查加严,散户竞争力将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