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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银行代客远期售汇签约额大涨至平时三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09  来源:废品网  作者:静  浏览次数:21
核心提示:  不久前经网络传播引发市场高度关注的“央行将对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的消息于8日得到官方正

  不久前经网络传播引发市场高度关注的“央行将对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的消息于8日得到官方正式确认。央行8日通过其官网发声称,人民银行的最新措施旨在增加外汇投机成本。央行指出,将银行远期售汇业务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有利于抑制外汇市场过度波动,防范宏观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这份名为《关于加强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称,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从2015年10月15日起,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含财务公司)应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率暂定为20%。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风险准备金冻结期为1年,外汇风险准备金率暂定为零。此消息一出,被市场普遍解读为这是央行在当下即期、远期客盘购汇量大增的背景下,相应增加客户远期购汇的成本和难度,意在压缩远期的恐慌性和投机性买盘,从而打压人民币贬值预期。


  央行称,远期售汇业务是银行对企业提供的一种汇率避险衍生产品。企业通过远期购汇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未来汇率风险,但由于企业并不立刻购汇,而银行相应需要在即期市场购入外汇,这会影响即期汇率,进而又会影响企业的远期购汇行为。这种顺周期行为易演变成“羊群效应”,影响市场秩序。央行披露,2015年8月银行代客远期售汇签约额约为1-7月平均水平的3倍,说明其中有投机交易。随着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未来可能出现比较集中的企业平仓亏损或者违约情况,增大银行的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


  央行强调,此次对远期售汇征收风险准备金并未对企业参与外汇远期、期权、掉期交易设置规模限制,也没有逐笔审批要求,更没有禁止企业开展这类交易,显然不属于资本管制,也并非行政措施,而是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一部分。具体来看,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按其远期售汇(含期权和掉期)签约额的20%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相当于让银行为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亏损而计提风险准备,通过价格传导抑制企业远期售汇的顺周期行为,属于非歧视性、价格型的逆周期调节,是对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完善。


  据央行介绍,从韩国、秘鲁、巴西、土耳其、智利等经济体的经验来看,宏观审慎措施在应对资本流动的波动方面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业内专家分析称,这种宏观审慎类的管制措施机制一旦建立,会较长时间存在。但是具体的比例,应该会随着市场形成的变化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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