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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立法仍存三大争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3  来源:废品网  作者:静  浏览次数:95
核心提示:还有9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即告截止。对于环境保护税立法

还有9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即告截止。


对于环境保护税立法,将填补我国税制体系空白;环境保护税或将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首个新开征的税种。也因此,意见稿的出炉备受学界、实务界和企业界关注。在此前20天征求意见时间里,各界对意见稿提出了哪些意见?


记者获悉,6月25日,中国法学会在北京举行“《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18期立法专家咨询会”,20多位与会专家围绕意见稿展开讨论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其中,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伟教授提出的10大问题颇具代表性。28日,熊伟接受羊城晚报记者独家采访,介绍了其观点和目前围绕意见稿各方存在的争议问题。


从意见稿的名字看,排污费改税之后新税种的名称为环境保护税。但是,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对于这个名称,学界、实务界专家之间存在不同意见和争议。


有专家提出,环境保护税理应包括的范围太宽,目前的内容仅限于排污行为,名实不符,应叫排污税,这样可以协调与污染产品税的关系,为将来针对其他特定的污染行为或产品税留下余地。


熊伟教授坦言,自己支持这种意见。熊伟向羊城晚报记者解释,意见稿的内容90%以上是从现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平移过来,并没有涉及所有环境保护事项,环境保护起码包括三个方面:排污;资源和生态环境;可能会带来污染的产品。


“把这三个方面同时包括进去,才谈得上是比较恰如其分的环境保护税,但现在这三大块中,只有排污被纳入到意见稿中,收的就是排污税,但却戴了一个很大的 帽子 。”熊伟说。


熊伟指出,如果叫环境保护税的话,以后再想开征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独立税种会很难,所以,不妨考虑把这个税种叫排污税,待以后条件成熟再制定其他税种,逐渐搭建环境保护税的框架和体系。或者,还有一种解决路径:在意见稿中把环境保护其他两个部分的内容增加进来。但由于我国已经单独开征资源税,部分污染产品(如成品油、电池、涂料)已被列入消费税的税目,短期内要想协调好三种税之间的关系,难度很大。因此,还是改名为排污税更加现实。


早在2011年,中国气候谈判代表团专家何建坤就曾透露,2000年至2010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占比由12.9%提高到约23%,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目前已经超过世界平均水平。2014年11月12日发布的《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称,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何建坤曾解释说:“从专业上讲,单位GDP碳排放强度下降的速度必须高于GDP增长速度,这样才能达到峰值。”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减排压力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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