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财政局了解到,9月起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启动,符合的车主最高可获补助18000元。
此次报废汽车补贴,主要针对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车辆,分两类:一是使用10年以上(含)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且小于12000千克的中型载货车;另一类是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0年的危险品运输(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品运输或危化品运输)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的危险品运输重型载货车(含厢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且小于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中型载货车。
补贴标准为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18000元,中型载货车每辆13000元。符合申请的老旧汽车车主,可在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到市商务局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联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商务、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申请时,车主需带齐六份材料,分别是:《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在服务窗口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第三联)、《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报废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二份)、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与车主同名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