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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04  浏览次数:42
核心提示:/*新老站 资讯中部 250*250,创建于2013-12-9*/var cpro_id = "u1429359";天津是资源性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人均
天津是资源性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十五分之一,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新水率为全国平均水平的六分之一。严格保护水源和水质,严格防治水污染,需要地方立法予以保障并予以规范。

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对改善和提高天津水环境质量,深入推进“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清水河道行动,实现京津冀流域性水污染联防联控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有哪些亮点?解决了哪些问题?如何落到实处?媒体对《条例》做出全面解读。


《条例》诞生记


●衔接国家法规


●区域协作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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