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加强环境保护 严管进口废塑料 根据政策条例,目前我国允许进口的废物原料共13类,包括废塑料、废纸、混合废金属、金属合金废料、废纺织原料的冶炼矿渣等。进口废物原料不等于没有生育剩余价值的“洋垃圾”。进口废物原料是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简称,也就是说可以通过现有的技术手段重新利用,是再生资源。 现今,我国山东口岸是重要的废物原料进入通道。2013年共检出进口废物原料环保项目不合格117批次、1.13万吨、592.90万美元,检出进口废物原料环保项目不合格批次占全国的26.2,可见不合格的比例还是比较大的。不合格也就意味着风险的存在,不合格的废物原料很可能会影响和破坏我国的环境。因此,我国对于废物原料进口的管制越来越严格。 在我国,进口废物原料,必须经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进口许可后才能进行。并且,进口时,需由检验检疫部门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监管,防止带有危险性、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物质入境后可能给我国环境和国民健康安全带来疫情传播、安全伤害、环境安全等风险。
山东检验检疫局告诫进口企业,加强源头质量控制,选择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的境外供货商签订进口合同,明确约定进口废物原料应符合我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规定,以及检出环保项目不合格废物原料的退运义务,以降低或避免自己的经济损失。严格履行交付责任,国内收货人应将代理进口的废物原料如实交付代理的相应加工利用单位,自觉抵制进口废物原料倒买倒卖行为,维护进口废物原料市场经营秩序。积极做好不合格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