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再生纸浆》由TC141(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关技术中心、中轻纸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江苏理文造纸有限公司、广州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荣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建晖纸业有限公司、郑州运达造纸设备有限公司、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杰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国家纸张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中国造纸协会。
主要起草人:张清文、李国华、王华同、刘文龙、陈曦、蔡慧、温建宇、邱文伦、冀红略、张若琛、李树伦、朱国龙、焦东、钱亚萍、杨文恒、陈银景、徐海伟、冉虎、许银川、周玉、诸德臻、张锋、张吉祥。
再生纸浆是指利用分类回收的纸、纸板及纸制品为原料,经拣选、碎解(干法或湿法)和筛选等处理得到的纸浆。该标准规定了再生纸浆的未碎解纤维组分含量、夹杂物含量、粗渣率、可勃值、水分、灰分、放射性污染、危险废物、重金属、感官性状等要求,适用于作为造纸纤维原料使用的再生纸浆,不适用于仅经过简单分拣、剪切、打包等处理得到的废纸碎片等。
《再生纸浆》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引导和规范企业生产,保证再生纸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缓解国内造纸纤维原料紧缺,推动我国造纸工业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