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望江县生态环境分局拟对安徽望海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铜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批 文 号:望环许〔2024〕25号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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