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已经2024年10月12日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同时废止。
2024年11月27日
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产品类):
(一)重庆
(五)西藏
(七)甘肃
(十)新疆
(十二)广西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已经2024年10月12日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同时废止。
2024年11月27日
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产品类):
(一)重庆
(五)西藏
(七)甘肃
(十)新疆
(十二)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