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能过剩退出企业土地出让收入,可支付退出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支持盘活土地资产,产能过剩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土地可交由政府收回,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退出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也可由企业自行处理,在符合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
经行业主管部门公告的相关过剩行业产能置换项目,在同一市、县范围内因环保搬迁、退城进园的,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并依据置换方案,按照与产能减量或等量生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标准,为其安排同类用途用地。
转产为国家鼓励的生产性服务业,可以5年为限有条件继续使用土地
兼并重组、转产转型企业的土地,涉及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可以5年为限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工业用地不涉及改变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兼并重组改制的国有企业,其使用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可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兼并重组企业涉及的集体建设用地发生转移的,相关企业可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期限,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手续。
从今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期间探矿权到期需要继续延长保留期的,由申请人作出说明后可予保留。未经项目核准(产能核增)机关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不得受理审批其采矿权新立和变更扩大生产规模申请。
围绕去产能,全面强化对钢铁、煤炭企业的执法监管,及时将违法用地、违法采煤的钢铁、煤炭企业提供给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推动违法问题查处整改到位。
此外,意见还对停建项目、历史遗留建成项目、违规在建项目等用地处置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