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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3年内原则停止审批新建煤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5  浏览次数:22
核心提示:内蒙古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关于落实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12项具体举措,严格控制土地供应及煤炭产能
 内蒙古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关于落实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12项具体举措,严格控制土地供应及煤炭产能。

《意见》提出,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严禁向产能严重过剩项目审批和供应土地。加强对重点产业用地支持力度,对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扶贫攻坚任务、“十个全覆盖”等民生工程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加强对房地产业用地调控力度,严格控制房地产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配置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意见》还提出,严格控制煤炭行业新增产能。今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从严控制新出让煤炭矿业权,除大型煤炭转化项目需配置整装井田外,已批准配置煤炭资源的项目,尽可能配置清理收回的煤炭资源和企业拥有的煤炭资源风险探矿权。着力淘汰煤炭行业落后产能,资源接近枯竭的煤矿,3年内逐步退出,对产能小于60万吨的煤矿3年内完成分类整合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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