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召开的《新环保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下称报告)发布会上,第十二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有成就,有问题。“如果让我给它一个评价,新环保法实施一年是合格的,及格了。但我们远不要高估它的成绩,固然因为这个法律只有一年的时间,在一年内想把我们制度的实施目的都达到,这是不可能的。”
吕忠梅认为:“这部法律本身只是一个综合性的甚至是一个很原则性的法律,有相当多的配套法律没有跟上,所以有很多制度的实施本身还是困难重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则针对新环保法的执法部门评价说:“环保部门的执法可打85分,其他部门60-80不等。”
报告由王灿发牵头组织该校、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等6所高校的环境法学专家成立课题组撰写。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冯嘉在会上指出,重点环境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平衡,新法实施对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未带来明显变化——无论是受控污染物的种类,还是总量控制指标的核定与分配等,都与新法实施之前没有多少改变。
“在新环保法实施之前,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已经具备相应的法律依据,而在操作细则方面则始终存在欠缺,缺乏一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而环保法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又不可能对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作出过多规定,从而导致了法律制度实施的困难。”冯嘉说。
新环保法共70条,除了管理体制和基本原则的部分外,80%都是具体的制度,这些制度包括三大部分:基本制度,关于污染防治的制度以及关于生态保护的制度。
报告选取了6个重点环境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负责这一部分评估工作的冯嘉说,总体而言,这些制度的落实成效明显,有力促进了环境污染治理和经济发展转型。特别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加大了惩罚力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跨行政区联防联控制度初步实施取得明显效果;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广受关注;信息公开和督察领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与之对比的是,评估报告中关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相关评估,却显示没有明显进展。
目前,环保部正在开展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顶层设计,研究出台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的实施方案。
公开报道显示,去年12月份,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曾在“排污许可制度国际研讨会”上称,“初步考虑用5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将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成为固定点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陈吉宁说,将进一步改革、整合、衔接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从而提升管理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管理质量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