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深圳、蒙西试点“破冰”以来,输配电价改革在我国渐次开展。2015年,新一轮电改配套文件《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五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输配电价。
目前,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输配电改革试点方案,开展输配电成本核算和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的结果,并综合考虑第一个监管周期的投资增长、电量增长等因素,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复了五省(区)电网企业第一个监管周期(2016-2018年)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标志着第一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成果落地,初步建立了以电网准许成本为基础的独立输配电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