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提出分期水污染治理目标,让城市中河水更清澈。
近期目标:2016年底前,列入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13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1.54%以上,拉林河、呼兰河、倭肯河等3条支流入松花江口内断面稳定达到Ⅳ类;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实现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目标。2018年底前,阿什河消除劣Ⅴ类水体。
中期目标:到2020年,哈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93%以上。
远期目标:到2030年,力争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5%左右,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每季度公开水龙头水质方案提出,2020年底前,哈市完成市区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到2020年,新增松花江水源供水能力38万吨/日,市政供水能力达到165万吨/日,城市公共供水实现普及率达到97%和水质达标双目标。
为让市民喝上放心水,方案规定,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到2018年,市级具备独立完成109项指标全分析能力。各有关区、县(市)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区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市)于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
方案规定,哈市启动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保护好五常龙凤湖、依兰安兴湿地、呼兰河、双城拉林河口、宾县沿江、哈东沿江、巴彦沿江、方正蚂蜒河三角洲等8处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太阳岛、白鱼泡、松北、阿勒锦等4处国家湿地公园。
针对水资源保护,方案规定,要严控地下水超采,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2020年底前,哈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到2017年底,市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此外,哈市也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做了约束,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问责或党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