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都去哪了?为什么投资意愿不高?5月下旬,国务院派出多个促进民间投资专项督查组,分赴山西、广东、重庆等省市开展专题调研,其中PPP项目落地情况是调研重点之一。
正处在进行时的督查有不少鲜活声音传来,有企业家就颇有感触地说:“现在很多PPP项目就是为国有企业‘量身定做’的,很少有民企参与的份儿,有的地方直接告知‘优先考虑国企’。”
前述企业家表示,“一方面因为国企能从银行贷到更低成本的资金,另一方面政府也想避免引发道德风险质疑。我们申请过很多PPP项目,都被以各种理由拒绝了。”
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告诉记者,在当前财税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是激发民间投资、开拓融资渠道的重要模式,各地政府要加快推进PPP模式,监督PPP项目落实。
PPP成民间投资重要抓手
根据财政部PPP中心统计,截至2016年3月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入库项目7721个,总投资87802.47亿元。
但若以执行阶段项目数与准备、采购、执行等3个阶段项目数总和的比值计,入库项目的落地率为21.7%。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财政部两批示范项目中,数据显示,入库项目共232个,其中24个处于识别阶段,93个处于准备阶段,42个处于采购阶段,73个处于执行阶段,尚无项目进入移交阶段。以执行阶段项目数与准备、采购、执行等3个阶段项目数总和的比值计,3月末示范项目落地率为35.1%。
尽管如此,但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资本都对PPP抱有相当的期待,一位财政部官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衡量一个PPP成功的标志是看它整个生命周期是不是按照合同约定来提供了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如果仅从施工来看,财政部示范项目总体进展率也是很高的。
他说,当前经济形势有下行压力,财政收入紧张,而医疗、养老这些社会保障支出压力巨大。“我们如果要更多的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和产品,为什么不用事后付费的方式来保障市场上的资源去建设,去生产,去服务呢?”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表示,PPP项目能否切实落地,是扭转民间投资增速下滑的关键所在。“PPP模式现在的状态是方兴未艾、前途无量,它的规模以后会越做越大,具体的操作模式有可能越来越丰富。”
多位专家和分析人士预计,近期督查组专项调研加上地方政府大力推荐,下半年有望迎来一波PPP项目落地高峰。
民企感慨PPP也有“天花板”
在投资中,民间资本的“玻璃门”和“天花板”之说由来已久,PPP领域也同样有这方面的苗头。正如前述企业家所言,很多国企在PPP项目中占了先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在3月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6年会上就提出,如何提高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是一个问题,比如收益率现在一般给出的是6%到8%,如果引入民营资本,市场融资成本都要达到这个水平,融资成本比较高,所以参与这个项目就没有了积极性。
“PPP是全生命周期,民营资本比较担心的是,和政府签了一个合约,市长换了后,还能算数吗?”王一鸣说。
金永祥表示,很多民间资本对PPP的热情很高,也有很多项目已经落地,但相比国企而言,的确有些项目会让民企望而却步。
“这主要与项目本身有关,有些项目回报率比较低,但资金规模要求很大,民企在参与竞标时,的确与国企存在起跑线差距。”金永祥说。
道德风险也是一个主要方面,一位地方政府人士就曾向记者表示,国企要更放心些,违约后果是我们不能不考虑的事情,有很多企业会担心政府不履行承诺,但反过来讲,长周期的运营项目,我们也怕企业由于一些原因,无法执行合同。
总被提到“吃小灶”的国企也的确在积极开拓PPP领域的生意。《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采访过多位基建和环保领域的国企负责人,他们都对PPP充满期待。一位基建类国企负责人表示,经过长年的积累,我们无论在资本还是项目建设经验上都完全具备参与PPP的能力。
PPP领域立法已提上议程
除去民间资本参与PPP的隐形障碍,法律和人才也是PPP这个固投抓手的掣肘。王一鸣就提到,地方政府在实施PPP项目时,能力建设、知识储备、人才积累似乎都还跟不上要求。
财政部还曾在去年发出“征集令”,建立PPP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库,供有需要的PPP相关方参考。
在立法方面,5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主要负责人带队,会同财政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走访湖北省有关全国人大代表,就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立法的议案听取代表意见。
发改委法规司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立法过程中积极研究采纳代表建议,并就立法情况继续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争取今年第三季度将立法草案上报国务院。
金永祥认为,对社会资本来说,与政府合作的不确定性是参与特许经营的最大阻碍。
“在许多领域中,政府既扮演‘裁判员’又扮演‘运动员’,这让很多社会资本担忧在参与特许经营过程中无法获得相应的地位和利益。我们希望通过法律的完善能解决社会资本和政府之间的契约精神,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金永祥说。
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孙晓霞年初也表示,推广运用PPP既涉及理念、观念的转变,又涉及体制机制的变革,本身就是一个难活细活。从相关国家经验看,建立PPP制度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以后还要面临优化法律环境,还要对假PPP进行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