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政策法规处介绍了《规定(修订草案)》起草情况、主要内容和亟待研究确定的问题。《规定(修订草案)》按照“全品种、全要素、全过程”思路,从加强规划引导、落实区县主体责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环境补偿机制、提升综合监管能力等六方面入手,完善建筑垃圾处置综合治理体系。环卫处、废管处介绍了市住建委、市绿化市容局《方案》实施情况以及区县建筑渣土管理模式试点情况。随后,起草小组就五类垃圾的处置服务市场体系、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卸点付费专用账户等核心制度进行了论证研究,提出了修改条文建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房垃圾实行区域专营的市场准入制度,居民装修垃圾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由区(县)绿化市容局结合实际,自主选择确定作业服务单位的方式,工程垃圾强化资源属性,推行“收运处一体、资源化利用”备案管理;进一步细化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的责任主体和扶持政策;基于现有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完善卸点付费机制,合理界定政府、市场边界,不直接介入经费拨付、结算流程监控,重点调整为流向流量监督。
下一步,起草小组对《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修订草案讨论稿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征求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