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从相关数据看,5月份,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效果持续显现。
总体供需保持平衡
“煤电油运”是衡量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说,5月份发用电量继续保持小幅增长,通过发电、用电数据的变化,可以反映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效果继续显现。
李朴民介绍,从发电情况看,近期全国重点水电厂来水较好,清洁能源消纳政策落实较好。全社会用电平稳增长的同时,结构不断优化,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对全社会用电增长的贡献率大于二产。前5个月,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合计对全社会用电增长的影响度达到85.1%,远高于二产的9.6%。三产用电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用电增长14.3%,商业、住宿和餐饮业用电增长7.6%,金融、房地产、商务及居民服务业用电增长10.0%。前5个月,二产用电增长0.4%。如果扣除冶金、有色、建材这三个行业,制造业用电量同比增长4.2%,处在中速增长水平。
李朴民还介绍,煤炭产量继续下降,价格有所回升。4月份以来,主要产煤省区产量出现明显下降。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产量同比下降15.5%,前5个月累计下降8.4%。受此影响,加之各地陆续进入迎峰度夏,电厂日均耗煤有所增加,煤炭价格出现一定程度的上涨。同时,成品油销量小幅下降。5月份,原油产量同比下降7.3%,前5个月产量累计下降3.7%。
此外,交通运输主要指标增速略有放缓。5月份,全社会完成货运量36.9亿吨,同比增长3.3%,增速较4月回落0.1个百分点。前5个月,全社会完成货运量160.9亿吨,同比增长2.7%。从煤电油运的情况来看,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总体供需保持平衡。
化解产能过剩稳步推进
李朴民介绍,为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近日,各有关省区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都已制定完毕,明确了本地区“十三五”期间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安排和目标任务。28个省级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还完成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的签订。2016年度中央奖补资金也已向地方拨付到位,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李朴民介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建立了由25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还在工作层面建立了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同时,为实行政策配套,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奖补资金、财税、金融、职工安置、国土、环保、质量、安全等8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策文件体系。
同时,为化解钢铁、煤炭行业的产能过剩,先前遴选了杭钢、鞍钢、攀钢、山东能源、陕煤化等企业好的做法,组织有关媒体开展宣传报道。为进一步发挥典型引导作用,近期又遴选了徐州矿务集团、山东章丘东风煤炭集团公司作为第二批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典型,对他们在产能退出、转型升级等方面的做法予以积极宣传推介。
李朴民说,下一阶段,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强化组织实施,抓好措施落实,部际联席会议将加强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
民间投资制度成本较高
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名义增长3.9%,增速较前4个月回落1.3个百分点。今年以来,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明显下降。
李朴民介绍,为了激发民间投资的潜力和创新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回稳向好,国务院组成了9个督查组,5月下旬在北京、河北等18个省份对促进民间投资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发改委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积极参加国务院9个督查组工作的同时,又单独派出6个督查组。
督查组在专项督查中发现,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民营经济,多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间投资的政策,但有些要求没有完全落实或者说没有完全落地。有些法律法规缺乏配套细则,实际执行中没有把实惠落到民营企业身上。
据李朴民介绍,目前办企业、搞投资面临的制度成本依然比较高,比如政府部门的审批事项仍然不少,审批时间仍然较长,有的审批标准不统一,互为前置条件,审批事项下放后,一些基层部门有的不愿意接,有的接不好。同时,市场环境建设方面,不少企业感到土地贵、房租贵、税费高、人力成本高,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普遍感到融资难、融资贵,资金紧张。
在企业自身发展方面,在部分产业产能过剩的大背景下,一些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转型升级方面的储备,加上信息不对称,一时很难找到新的投资领域。
李朴民说,扭转当前民间投资增速回落的趋势,既要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又要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举措。第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要加大“放”的力度,强化“管”的能力,提升“服”的水平。第二,进一步推动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第三,有针对性地解决束缚民企投资的突出问题。要切实推进“降成本”,提升民企投资回报。扎实开展“去产能”,推动民企转型发展。全力推动“双创”,激发民企创业投资活力,有效引导民企抢抓“新经济”发展机遇,发挥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带动作用,发挥PPP模式的撬动作用、投资信息服务平台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