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我市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可以进行建筑垃圾的拉运,从事运输的车辆无统一标准,无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超高超限、沿途撒漏污染环境的现象屡禁不止,导致职能部门管理难度很大。
为了实现建筑垃圾管理“拉运法人化”,我市借鉴武汉、长沙等地关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此次条例修订中明确我市今后建筑垃圾的拉运只能由企业进行运输,个人不得再私自运输建筑垃圾;新增加了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内容,规定了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公司化运作应具备的条件,如企业要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有运输车辆数量不得少于20辆,且均应取得道路运输证;运输车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并按照规范要求喷涂车身颜色、车辆标识等。我市还参照外地的成功经验,对旧《条例》进行了突破,规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名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公布的名单中按法定程序选择具体的承运单位。
同时,为有效推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智能化监管,融入我市数字城管指挥平台,新《条例》还规定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工地出口应当配备监控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