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任国强介绍,该案涉及江苏、河南、山东、河北,是河北有史以来跨区域最广、危害较大的重特大污染团伙案件。
2012年11月起,钱培宏在得知江苏省连云港市宏业公司需要有HW11(蒸、精馏残渣类危险废物)资质的公司处理一批危险工业尾废后,通过网上发布消息,找到了武端庆,并由武端庆找到河南一家具有HW11资质的瑞尔威公司。
经过和瑞尔威公司法定代表人卢进祥商定,一起违法倾倒的勾当达成:由卢进祥提供瑞尔威公司的资质,武端庆来处理连云港宏业公司的尾废,并支付给卢进祥一笔费用。
2013年1月,瑞尔威公司与江苏连云港宏业公司在钱培宏、武端庆联系介绍下,签订500吨危险废物的处置合同。
同年8月,武端庆将55吨工业尾废运至河南瑞尔威公司,卢进祥等人为其出具500吨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最终,武端庆将剩余的440余吨工业废物分别运至山东莒南、河北邯郸等地私自随意处理。
目前,钱培宏、武端庆因环境污染罪被邯郸市当地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卢进祥因违反法国家规定,未按规定转移和处置危险废物、虚开转移联单并致使废物被非法转移处置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