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从6月1日起,永嘉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永嘉县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县域内各乡镇、各功能区、各部门、各县管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据悉,这是永嘉史上最严格的环境考核制度。
据了解,各乡镇(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评优创先“一票否决”: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进展缓慢被预警且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或未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在考核中不合格的;被国家、省、市、县实施区域环评限批的,或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预警限批、约谈、挂牌督办任务的;辖区内排污单位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辖区内排污单位发生两起以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辖区内环境污染问题被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发文通报批评的;因工作不力,辖区内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到县级及以上进行群访或群体性事件的;辖区内环境污染问题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曝光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
村(社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片长、社区主任和驻村干部实行“一票否决”:辖区内排污单位发生特别突发环境事件的;辖区内环境污染问题被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发文通报批评的;辖区内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到县级及以上进行群访或群体性事件的。
如果出现环境保护“一票否决”规定情形的,将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作如下处理:取消下一年度内单位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取消相关责任人一年内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和职务、职称晋升资格,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受到“一票否决”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票否决”该谁说了算?永嘉县明确,“一票否决”由县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实施。同时,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考绩办等部门负责“一票否决”制度执行的监督工作,对执行不力的单位,由县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