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公告内容:
中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註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关于为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提供危险废物处置服务中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集团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宝钢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之处置服务合同(「该合同」),该合同期限为签订日至2016年12月31日。该合同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商讨续期事宜。宝钢公司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股份编号:600019)之控股子公司。根据该合同之条款,该合同预计可为本集团于2016年度带来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的收入。
董事会认为签订该合同可拓阔本集团的收益基础,故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承董事会命中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徐湛滔
香港,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徐湛滔先生、卢已立先生、古耀坤先生、徐树标先生及徐炬文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连宗正先生、杜鹤群先生及廖榕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