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PM2.5的前体物。根据方案,我省治理VOCs的重点包括医药制造、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有机化工、炼焦、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其他工业行业和餐饮油烟、汽车维修、服装干洗等生活服务行业,也要对照相关排放标准,采取控制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方案要求,各地要全面开展VOCs排放摸底调查,并在“河北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建立本辖区VOCs排放清单及污染治理台账,安排部署本辖区重点行业达标治理,从源头控制、废气收集、末端治理及综合利用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环评未经批准的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当地环保部门要责令其停止建设或生产。对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能源、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附加值低且不具备治理经济可行性的落后产能,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淘汰取缔。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将对VOCs排放企业开展定期监督性监测,重点监控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其他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监测结果及在线监测数据作为环境违法处罚、排污费征收、排污许可证发放等的重要依据,我省将逐步建立VOCs排放总量控制、环境执法、排污收费和排污许可等制度,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方案明确,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是本辖区VOCs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各地重点行业VOCs达标治理完成情况,作为省对各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