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垃圾强制分类,不仅有利于有效减少垃圾的清运量和最终处理量,减轻末端处理压力,同时对于回收利用垃圾中的重要资源,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也具有积极意义。
早在2000年,我国首批8个试点城市就已经开始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尝试,然而受到政府要求、我国发展阶段、居民习惯乃至垃圾实际的构成等多种因素影响,推广的工作难言尽如人意。在此背景下,出现在《方案》中的“强制”一词着实赚足了人们的眼球。据悉,公共机构以及相关企业是本次垃圾强制分类的对象,而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列入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 名单中的其他城市将先行实施。
除了公共机构与相关企业外,居民个人的生活废物也是城市垃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方案》也特别明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城市居民(个人、家庭)实施垃圾分类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方案》还提出将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按垃圾产生量、指定垃圾袋等计量化、差别化收费方式促进分类减量。
在此基础上,进行机制体制创新,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推广“互联网+”等回收模式,促进垃圾收运系统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的结合也是未来破解“垃圾围城”现象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就行业本身而言,“互联网+回收”盈利模式尚未完全形成,仍需积极探索,创新商业模式,并配合必要的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