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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分类破题“垃圾围城” “互联网+回收”盈利模式获发展机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4  浏览次数:39
核心提示: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加快,我国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迅速,垃圾围城现象已经成为许多地区发展所面临的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加快,我国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迅速,“垃圾围城”现象已经成为许多地区发展所面临的困扰。为此,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 《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有效减少垃圾的清运量和最终处理量,减轻末端处理压力,回收利用垃圾中的重要资源,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同时培养全社会资源环境意识,不断提升中华民族整体文明素质。
 
  强制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垃圾分类
 
  提起垃圾分类相信城镇居民并不陌生,对于“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等宣传语也早已耳熟能详。其实,早在2000年,首批8个试点城市就已经开始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尝试,但是时至今日,垃圾分类的推广仍难言尽如人意。
 
  “此前我国垃圾分类推广的效果有限,与政府的要求、我国的发展阶段、居民的习惯乃至垃圾实际的构成等都有很大的关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周宏春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方案》的出台无疑会对我国垃圾分类产生良好的政策导向作用。
 
  与之前不同,“强制”是本次《方案》中最吸引大众眼球的重点。据了解,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列入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名单中的其他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广元市、四川省德阳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咸阳市需在2020年底先行实施垃圾强制分类。
 
  其中强制的对象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组织;车站、机场、公共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用写字楼管理企业和快递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相关企业。
 
  在此基础上,《方案》还对未来我国垃圾分类提出了更为具体的目标,即到2020年底,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体系基本形成,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公众基本接受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典型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到2030年,生活垃圾分类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可和积极参与,差异化的垃圾分类模式在全国所有城镇得到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明显提高。
 
  除了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外,居民个人生活所产生的废物也是垃圾的重要来源。为此,《方案》中也明确指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城市居民 (个人、家庭)实施垃圾分类提出明确要求。
 
  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同时,为破解“垃圾围城”困境,使用经济政策对垃圾进行瘦身,实施分类减量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方案》中提出,将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按垃圾产生量、指定垃圾袋等计量化、差别化收费方式促进分类减量。
 
  对此,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张益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按垃圾产生量收费主要是针对企业、公共机构,指定垃圾袋的模式主要是针对个人、家庭。日本、韩国等都是使用指定垃圾袋进行垃圾分类的模式,并将家庭信息与垃圾袋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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