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精神,积极有效化解我省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推动钢铁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结合浙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浙江省是用钢大省、产钢小省,钢铁产能不大,以特钢为主,技术装备水平较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截至2015年12月,浙江具有炼钢产能的钢铁企业34家,其中国有企业2家,民营企业32家;从事具有炼钢产能的钢铁行业职工35228人;炼钢产能2315万吨,粗钢产量1859万吨,炼钢产能利用率为80.3%。受国内普遍性产能过剩影响,我省部分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钢铁行业亏损面达到50%。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省压减钢铁产能300万吨以上,产能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钢铁企业数减少到20家左右;完成杭钢集团半山钢铁基地搬迁和转型升级,推进宁波、温州、丽水等地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引导向沿海、沿港布局;推动宁波、温州、湖州、嘉兴、衢州、丽水等地建设若干个技术先进、特色鲜明、错位竞争的钢铁产业基地;钢铁产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经济效益明显好转,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过剩行业产能预警体系和监督机制基本建立。
三、主要任务
(一)严禁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实行严肃问责。已列入2010—2015年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的产能不计入化解任务。
(二)多种途径压减产能。
1.依法依规退出。到2020年底前,不符合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的钢铁产能要全部退出。
(1)按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产能,要依法关停退出。
(2)使用4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以下炼钢转炉(铁合金转炉除外)、30吨以下炼钢电炉(特钢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的产能,要立即退出。
(3)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立即关停、拆除设备,并依法予以处罚。相关产能不计入退出产能目标。
2.引导主动退出。鼓励和引导企业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主动退出过剩产能或低效产能,能够主动退出的钢铁产能要尽早退出。
(1)对停产半停产、长期亏损、资金链断裂、扭亏无望的企业,作为退出重点,实施整体退出。对不能整体退出企业中的低效产能,创造条件实施退出。
(2)鼓励企业以减量化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方式退出产能。
3.拆除相应设备。钢铁产能退出须拆除相应冶炼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做好各地列入压减任务企业的装备、产能、安置职工人数、企业负债等原始资料统计、建档立案工作,并通过影像等手段,保存好企业拆除装备前后状态,以备验收核查。
(三)组织实施杭钢集团产能压减方案和转型升级工作。
1.关停半山钢铁基地400万吨生产线。做好半山钢铁生产线关停方案、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维稳工作方案、资金筹集方案、应急预案编制等各项工作,落实分流安置1.2万名职工,做好水电气社会职能移交,研究出台省市配套财政、土地、税收等支持政策,完成杭钢集团半山钢铁基地全部生产线关停。
2.推进半山基地新产业发展。妥善保护工业遗存,通过发展健康大数据信息产业、高端智能医疗器械、物联网设备制造产业和智能健康服务产业,重点规划建设以省级健康特色小镇和全国大健康产业创新创业基地、新能源产业为主要内容的高新技术园区。
3.组织实施宁钢技改项目。完成增资控股宁钢,编制宁钢技术改造总体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按减量化要求,推动宁钢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成为节能减排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