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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之:制度创新 聚焦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7  浏览次数:51
核心提示: 2016年6月25日-26日由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主办的2016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在北京举办。本次论坛以创新引领循环经济发展为主题,重
  2016年6月25日-26日由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主办的“2016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在北京举办。本次论坛以“创新引领循环经济发展”为主题,重点围绕绿色发展的顶层设计,循环经济理念与实践创新、制度与机制创新、技术与模式创新进行深入研讨。会议中,关于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修订,嘉宾们各抒己见,参与讨论的嘉宾有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钱易;北京市发改委资环处处长张玉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等。
 
  嘉宾一: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钱易回顾了原来的法律状态,循环经济发展的状态以及今后修订这部分法律提出四点意见。
 
  其一:这次在修订法律的时候,一定要把有关的新名词放在一起来分析,一起来解读,不要造成一些误读。比如说生态文明建设和循环经济,比如说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比如说可持续发展与绿色发展,这些名词的解读希望在这次法律的修订当中要注意。
 
  其二:把循环经济促进法改成循环经济法,已经要涵盖小循环、中循环、大循环,小循环是一个企业一个局部,中循环我们应该要好好的加强,我认为我们应该要提供大力的发展生态工业园区。
 
  其三:一定要把循环经济的责任者搞清楚。而且每一个不同的责任者他的责任要明确。这个责任包括他应该做什么,包括他如果没做到,应该受什么惩罚,应该做什么赔偿,这个都要包括。
 
  其四:关于经济现在有很多经济的政策并不太完善,我们进行废弃物回收调查的时候,有很多企业给我们反映税收高,利润很少,很难维持和发展。
 
  嘉宾二:重庆市政府参事,重庆大学教授、原党委副书记、原副校长陈德敏
 
  关于循环经济法律修订,提到以下三点:
 
  第一,明确循环经济法的定位。循环经济法说到底核心还是要解决中国核心资源的循环利用高效,要回到这里,它的作用很宽,保护环境,推进循环发展。
 
  第二,循环经济法要围绕三个环节,生产环节,流通和消费环节。
 
  第三,翻开循环经济法都没有都是“废物”,废弃物或者废弃物资源再生资源都没有。还是有一个最重要的概念,是废物的弃置物的组合。今后要把词汇明确,明确了以后更好的推进,让老百姓和企业都能接受。
 
  嘉宾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
 
  要处理好外部关系。
 
  在西方国家我们就说大的法系国家美国也不一样,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其实都是从资源回收利用,从固体废物,从垃圾循环合理处理再利用的背景上发展起来的。实际上从我们国家,节约能源、清洁能源等等,我们还有一些相关法律。那么这里就有一个立法的必要性的问题。关于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修改,觉得有一些手段和方法我们是要加强,更多的是责任的措施,就是一个行为模式和法律效果的对应关系,我们要在这个法律当中体现出来
 
  嘉宾四: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管爱国
 
  从企业角度讲,循环经济实施对推动经济,但是有很多的不完善的地方,那么从企业来讲就感觉到循环经济法的实施过程当中,他缺少环保权威性、约束性。这些年的实施过程当中,感受循环经济促进法理论性、指导性比较强,约束性、惩戒性比较弱,有待修改。
 
  主持人:国家发改委体改所循环经济室主任杨春平
 
  第一要把循环经济应该怎么做说清楚,框架要调。第二围绕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做实,以前的法里面遇到投资政策,遇到税收政策,只是加一句有关部门根据这个来制定一些东西。修改应该考虑具体投资应该怎么弄,比如说中央每年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没有法的话就是今年多明年少,要有法的话就是保证一定的比例,这样的事情有关部门不要去制定了,一定要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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