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环保部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公开的范围得到了拓展,公开的实效得到了提升,不仅切实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而且聚了民意、集了民智、凝了民心。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围绕环境质量、环保审批、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2015年,环境保护部大力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减排、建设项目环评、重点监管对象目录、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公开。
及时了解空气、水环境质量信息成为社会的需求。
自2015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部对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按新标准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实时发布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6项指标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等信息。通过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向社会发布京津冀、长三角及珠三角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
2015年,环境保护部实时发布全国主要水系149个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四项指标监测数据。
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方面,2015年,环境保护部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定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报情况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公示受理情况,发布拟审查公示和审批决定公告。
为推动企业污染治理,2015年,环境保护部加强污染源监测及污染减排信息的发布。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结果。要求地方每季度上报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信息公开情况。
同时,发布2014年度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公告,向社会公布各省(区、市)和8家中央企业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及2015年上半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发布2015年上半年各省(区、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公报。
为强化环境执法力度,环境保护部加大了对环境监管和执法信息的发布,要求各地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后,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环保部门政府网站或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加强政策解读,提升公开主动性
2015年,环境保护部注重做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宣传报道,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及舆论引导机制,突出对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法规规章的解读。
全年共组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解读会20多场,发布新闻通稿169篇,组织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深度解读重大环境政策17次。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设立“部长信箱”,听取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2015年,环境保护部主要通过部政府网站、《中国环境报》和《环境保护部公报》等媒介主动公开政府公文1528篇,发布各类信息16949篇,包括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环境保护部令、公告、通知、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
同时,向社会公开财政经费、政策法规、人事任免、科技标准、总量减排、环评审批、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察、国际交流、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
一年间,环境保护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82件,全部按规定予以答复。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环境监测、项目环评、科技标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政策法规、环境监察执法等方面。其中,信函形式申请374件,占54.84%;电子邮件形式申请169件,占24.78%;网站在线申请121件,占17.74%;其他形式申请18件,占2.64%。
范围将继续拓展,内容将继续深入
2015年,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环境信息需求还有差距。随着公众对环境保护的高度关注以及信息传播方式的快速变革,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需要继续拓展,内容仍需深入细化,载体还需丰富完善。
《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度报告》提出,2016年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继续推进和细化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管与执法、污染减排、核与辐射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举报和反馈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全国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公开。二是督导各级环保部门政府网站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动各地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三是加强主动宣传,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及舆论引导机制,尤其对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法规规章发布后,要及时跟进,做好政策解读,对社会热点和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为积极推进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环境保护部不久前印发了《环境保护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同时坚持改革创新,推进“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