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建议,采取以再生资源企业为主要对象,兼顾使用再生资源的传统企业利益的模式。第一,对于加快自身资源循环利用的企业,尽可能地降低次生产品的循环利用开发成本。在污水处理、工业废气二次利用和节能减排设备引进方面,除原有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外,对因技术创新而获得的收入增加实行税收减免,并提高企业用于购置节能减排以及副产品循环利用的技术和设备的投资额税额抵免比例。第二,对于资源再生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根据废弃物的供给方是否进行交易前的处理分类,对需要处理但处理成本过高,以致抬高废弃物售价使其大幅度超过原生资源价格的企业创新进行财政补贴或增值税减免;对废弃物处理过程中的技术创新费用,冲减企业营业收益;对清洁生产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采取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政策;对经过高新技术处理的废弃物计入增值税抵扣之中。第三,加快制定流通环节(如,包装物使用等)的统一标准和外观要求的制定,对于促进包装材料和包装物再利用方面的技术研发给予税收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