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坚决关停;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部分钢铁产能。
为了推动《方案》的实施,相关部门将提供奖补、税费和金融支持。在安置职工方面,我省将对钢铁企业分流员工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内部退养费、经济补偿金等,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支持,积极研究省内配套政策。同时做好再就业帮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予以托底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另外,《方案》提出钢铁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钢铁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