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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河道内垃圾清理经验交流现场会在盘锦市召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1  浏览次数:20
核心提示:6月28日,经省政府批准,全省河道内垃圾清理经验交流现场会在盘锦市召开。省政府副秘书长徐力达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水利厅厅长于
 6月28日,经省政府批准,全省河道内垃圾清理经验交流现场会在盘锦市召开。省政府副秘书长徐力达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水利厅厅长于本洋主持会议,盘锦市、沈阳市、鞍山市、丹东市政府负责人作经验交流发言。

 

徐力达副秘书长在讲话中,传达了中央及省领导关于加强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对全面建立和着力完善河流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提出了6方面要求:一是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属地化管理,市、县(市、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组织抓好本行政区内的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各级住建、环保、财政、水利、农业、卫生、畜牧等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各地要研究推行行政首长负责的“河长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凡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河流管护任务,可依法依规向社会购买服务。四是各级有关部门要统筹整合各类相关专项资金,重点向河流生态保护倾斜。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和第二、三产业相结合,拓宽融资渠道,引进社会资本,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互相促进、良性发展。五是省政府已将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纳入农建“大禹杯”竞赛绩效考评一票否决项目,今后还将纳入对各市政府的绩效考核,并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地也要严格考核通报,强化监督问责。六是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重点打击围垦河道、滥采砂石、向河道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做好宣传引导,营造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

于本洋厅长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就落实会议部署、推进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4点要求,同时对全面落实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在全省防汛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做好当前全省防汛工作进行了再强调、再部署。

会议组织实地考察了盘锦市大洼区、兴隆台区河道内垃圾清理及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理体系建设和运转情况。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卫计委、省水利厅等省直部门分管领导,各市及试点县政府分管领导及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省水利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共5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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