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6〕12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推进我市去产能工作,根据《重庆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渝委发〔2016〕9号)精神,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去产能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把处置“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政策和法治办法,积极稳妥去除无效供 给,不断提高工业供给端的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市场倒逼与政策支持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加强政策支持,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政府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化解过剩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化解过剩产能,提高重点产业产能利用率。通过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
突破重点与依法依规相结合。整体部署、重点突破,统筹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钢铁、煤炭行业和工作基础好的区县率先取得突破。强化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以做好职工安置为重点,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处置好企业资产债务。
(三)工作目标。
2016―2018年,通过多管齐下、综合施策,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进行市场出清,去除一批过剩产能、“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使技术落后、环保不达标、生产不安全、长期亏损的企业基本消除,腾出资源要素、市场空间支持有前景的企业发展。
1.钢铁行业。2016年底前,全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基本完成。2017年底前,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全面完成,全市钢铁产能控制在800万吨左右。(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2.煤炭行业。全市关闭煤矿340个左右、淘汰落后产能2300万吨/年左右。通过实施煤矿关闭退出和产业结构优化,全市煤矿数量压减到70个以内,煤炭产能压减到2000万吨/年以内。(责任单位:市煤管局、市国资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3.烟花爆竹行业。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型转产,力争实现全市5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退出市场。(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4.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去除一批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5.非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去除一批非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6.粮食库存。通过市场调节部分优质品种供给,优化地方储备粮规模结构,完成国家下达的储备任务。(责任单位:市商委、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7.其他行业(船舶、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小火电等)。依法依规关停主城区3000吨/日 以下水泥生产线;鼓励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兼并重组;船舶行业力争退出产能20万载重吨;关停单机10万千瓦以下和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20万千瓦 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组。(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重点任务
(一)精准施策,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
1.精准识别,建立“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数据库。对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或半停产1年以 上,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且无法正常经营,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可认定 为“僵尸企业”。对经过登记注册但长期没有经营业务的公司可认定为空壳公司。具体认定时,要科学合理,尊重市场规律,精准识别,按经济类型分别纳入国有和 非国有数据库。(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煤管局、市安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2.重点推进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处置。按照“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分类处置,力争用两年时间实现大部分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有序退出。
对可进入产权市场交易的,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实现国有股权全部转让退出。(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
对变现能力相对较好,资产负债相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清算关闭注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
对资不抵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实施司法破产,实现市场出清。(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高法院、市金融办)
对产业关联度强,尚有转型发展潜力的,采用吸收合并、无偿划转、股权多元化等方式进行重组整合。(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
对已关闭暂不能注销的,由国有企业集团将多个“壳”企业吸收合并或设立“平台”,实施集中统一管理,降低维护成本。(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
3.分类处置非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要求,统筹运用经济、行政、法律、金融等政策措施,采取市场化退出、兼并重组、扶持发展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对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停止各种财政补贴和不同形式的保护。商业 银行要加快不良贷款、呆坏账的处置进度,终止放贷,加快企业市场化退出。(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 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
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引导企业依法通过破产清算等方式退出市场。(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高法院、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
对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的企业,引进优势企业作为战略投资人,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的方式,盘活企业资产资源,实现企业扭亏脱困。(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高法院、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
对当前经营困难,但资产质量、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采取扶持发展的方式,支持企业加快开展技术 改造,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满足消费升级需要的产品;协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加快 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
(二)多措并举,有效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
1.淘汰落后产能。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国家有关规定,继 续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能耗、水耗、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技术准入标准,对工艺装备落后、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年 度任务加快淘汰。定期公布各区县(自治县)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社会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环保 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2.化解过剩产能。分类分项、综合施策,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努力促进企业实现脱困发展。
主动压减过剩产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主动压减部分过剩产能。(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引导产能向优势企业集中。积极开展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集中,促进五大功能区域特色发展、差异发展、协调发展、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转型转产消化产能。支持引进资本和技术,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调整工艺路径和产品方案,开拓市场,实现企业转型转产。(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经贸委、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对外合作转移产能。积极推动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参与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转移部分产能,实现互利共赢。(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委、市国资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3.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对超标用能、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 (设备或生产线),公告企业名单,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闭或取缔。(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工商 局、市国资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完善机制,促进企业规范化退出。
1.引导企业兼并重组。鼓励龙头企业开展跨行业、跨所有制减量化兼并重组。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 组压减过剩产能、延伸产业链、促进转型转产。(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人行重庆 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发挥资产公司平台作用。发挥新组建的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等平台作用,以市场化方式处 置社会不良资产。鼓励依法经批准设立的民营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等参与处置“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 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 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3.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企业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和不良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为引入非国有资本创造条件。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途径依法参与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改制重组。(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4.实行企业破产清算退出。支持各级法院设立“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破产处置绿色通道,优先受 理立案,缩短“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周期,加快审理进度,严厉打击企业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高法 院、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市金融办、重庆证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监管,遏制产能盲目扩张。
1.控制重点行业产能总量。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政策,严禁违规建设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 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技改和搬迁项目必须实行等量置换。已享受国家奖补资金和有关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不得用于置换。加强全市重大项目规划布局,防止新兴产业 出现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2.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庆市五大功能区产业投资禁投清单》,各区县(自 治县)一律不得新增列入负面清单的产业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土地、能评、环评和项目核准、备案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新增授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
3.依法依规实施监管。完善产能过剩行业的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数据采集实现全覆盖,及时准确 掌握全市产能过剩行业动态,依法公开监测信息,科学合理引导企业投资方向。强化环保执法,严格依法处置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加大能源消耗执法检查力度,严格 依法处置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的企业。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安全和能耗等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和吊销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 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