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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到2020年将基本形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9  浏览次数:40
核心提示: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如同生态环境保护的耳目和基石。泉州市政府办近日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到20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如同生态环境保护的耳目和基石。泉州市政府办近日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届时,生态保护工作将更加“耳聪目明”。

  共享 建立“一网一库一平台”
 
  破除以往各自设点、信息无法共享的弊端,《方案》明确,依托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整合汇集本市各部门现有监测终端,构建泉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并与省联网。市县两级监测数据统一上传至市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数据平台,实现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高速汇聚、统一集成和共享应用,到2020年实现全市环境监测数据“一网一库一平台”。

  监测 重点对象自动监控
 
  《方案》明确了布点范围。我市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生态环境区域将规划布设监测(观测)点位,建立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生物、辐射等生态环境要素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相关部门将通过对地观测、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等手段,加强重点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重点污染源监测和重点监管对象自动监控。

  追责 伪造数据取消资质
 
  对于各相关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检测机构,不包含机动车安检机构及综检机构),我市也将加强监管和责任追究。监测机构要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监测机构将被依法取消监测资质。
 
  执法 加大勤查重罚力度
 
  我市将建立监测监管联动快速响应机制,进一步加大勤查重罚及错时执法力度。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异常区域,加大监测与执法频次,根据异常监测数据和自动报警信息,及时开展同步监管执法,对超标排放、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现场监测、直接依法查处。
 
  发布 确定开放数据目录
 
  为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我市将依法确定应对外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事项和开放数据目录,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对目录内的信息公开事项和开放数据主要通过泉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或其他法定形式向公众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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