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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环保失信企业提高水电价格 可抑制环境违法成本低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0  浏览次数:40
核心提示:  由环保部与发改委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去年12月发布后,江苏省不仅
   由环保部与发改委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去年12月发布后,江苏省不仅出台多项政策规定,而且联合江苏省物价局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等级试行差别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红色、黑色的部分高污染企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
 
  针对江苏省根据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差别电价、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等,环保部专门向全国环保部门做了推介。环保部认为,江苏省的做法有利于逐步扭转 “环境违法成本低”的不合理局面。
 
  在江苏省环保厅法规处调研员龚志军,他告诉我们:“对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红色、黑色的部分高污染企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用电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和0.1元。” 龚志军说,江苏省环保厅还联合省财政、物价、水利、住建等五个部门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等级试行差别水价政策。就差别水价,龚志军表示,江苏省初定环保信用评价黑色等级企业水价上调1元,红色等级企业上调水价0.6元。
 
  对于江苏省的做法,环保部给予高度肯定,同时向全国推广。
 
  环保部表示,江苏省出台的差别电价、水价政策“将有利于促进企业诚信守法,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稳定达标排放,自觉履行各项环保法定义务,从而有利于逐步扭转 ‘环境违法成本低’的不合理局面。”环保部认为,江苏省环保厅主动联合有关部门,积极运用价格手段的做法,是对环境经济政策的有益探索,是对高污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大胆创新,值得各地方学习借鉴。
 
  环保部请各地环保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配合,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机制,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联合惩戒措施,加大对环保失信企业的经济制约力度,充分发挥环境经济政策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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