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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加工点位于缙云县东方镇金鼎公司一个角落内,刚于7月10日正式开工,主要从事废旧编织袋加工,尚未办理营业执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对此,该局高度重视,联合县环保局,调取相关证据材料,从速办理,从严惩处。这是近年来该局首次为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立案。目前,该案经调查取证拟处罚款5万元。
一直以来,企业为无照经营者甚至是涉污无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五水共治”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扰,缙云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行动,首查为涉污无照提供场所案,严厉打击类似违法行为。7月共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检查相关企业6家,立案查处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