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该批申报品名为铜矿的货物原产地为赞比亚,重量为54687千克,境外发货人承诺该批货物是原矿石,绝不属违禁品。但是,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对该批货物实施检验时发现货物外观呈现灰褐色、黄色、绿色等颜色,块粉混杂且块状货物多有不规则气孔,并伴有少量明铜,高度疑似火法炼铜过程的副产品——熔炼炉渣和炉灰,存在明显异常。经进一步属性鉴别,该批货物主成分确为铜矿石及铜熔炼渣的混合物,属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连云港局第一时间与相关企业负责人开展约谈,通报了执法依据和检验结果,依法出具了《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对该批货物作退运处理。
连云港局专家介绍,经熔炼后产生的炉渣和炉灰不仅不具备提炼金属的价值,而且会影响熔炼加工的产品质量和安全,并会在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极易造成大气、土壤、水体等污染,严重危害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他们提醒广大进口矿产贸易商,应尽量选择信用度高的国外供应商签订进口贸易合同,同时可委托可靠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在装运前进行检验和监装,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