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的要求,我厅对纳入2015年度企业环境信用管理的企业环境保护信用情况进行审核,除106家企业按规定不参与评价外,其余1067家企业的初步审核结果经征求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以及相关企业意见、进一步核实修订和集体审议,形成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广东省环保厅表示,对“环保诚信企业”,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优先推荐参加“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评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或技术改造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时,予以优先安排;企业评选各类先进,在出具环保审核意见时,予以优先推荐。
而《办法》还规定了实行“一票否决”的14种情形,即在上一年度,企业有未批先建、恶意偷排、构成环境犯罪等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办法》同时提出,对环保警示企业实行严格管理,包括加大执法监察频次、从严审批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贷款条件等。
省环保厅表示,对环保不良企业,将加大执法监察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