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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过境垃圾管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7  浏览次数:18
核心提示:7月25日,苏州市政府召开加强过境垃圾监督管理和联防联控工作部署会,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对吴中区金庭镇
 7月25日,苏州市政府召开加强过境垃圾监督管理和联防联控工作部署会,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对“吴中区金庭镇的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现大面积偷倒垃圾事件”的批示精神。会上,副市长李京生对加强过境垃圾监督管理和联防联控工作做出明确部署,并结合近期制定下发的《市政府关于加强对过境垃圾联防联控的意见》,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垃圾偷倒事件发生后,苏州迅速响应、积极应对,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环境监测、立案侦查等工作,并主动加强与上海方面的沟通对接。截至当前,事件处置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偷倒垃圾被全部清运并实现无害化处理,倾倒场地已开展生态修复,19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其他嫌疑人正在全力追捕中,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上级的认可。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对过境垃圾联防联控的意见》,建立了由分管副市长挂帅的联席会议制度,市容环卫部门牵头组织,其他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过境垃圾监管防控工作。各市、区逐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快速联动查处过境垃圾偷倒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加强检查指导,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目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统一组织力量,加强对过境垃圾的管控,尤其是严控省外垃圾的流入。加强对必经道路、水路的卡口监管,原则上省外垃圾特别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工程渣土不得进入苏州。全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与市外单位及个人签订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输入协议。水路上,交通海事、公安水警、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强对苏州市境内航道船舶的巡查监管,严格核查运输企业、船舶及船员的资质,切断水路偷运通道,严厉打击水运途径运输、偷倒垃圾的违法行为。


陆路上,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交通运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大拦截力度,加强交通治安卡口检查监管,依法查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违法违章等行为。终端消纳场所管理上,各市、区完善规范垃圾消纳场所,严格审批手续,未经乡镇、街道审批同意的,不得设置垃圾消纳场所。各行政村加强巡查,发现过境垃圾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随意接纳过境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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