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具体可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1)外墙保温:利用新型保温隔热材料,提高建筑外墙保温隔热水平,减少采暖需热量,减少空调制冷时电能消耗;
(2)管网平衡和热计量:利用计算机、平衡阀及其专用智能仪表对管网流量进行合理分配;在供热系统上安装热量计量表和温度调节阀,实现分室分户热量调节,进一步消除“过热现象”,从而达到舒适和节能的双重效果;
(3)提高供热系统运行效率,降低能源转化及输送损失;
(4)提高节能家电的使用比例;
(5)开发利用新能源等。
二、建筑节能行业概况
国内能源短缺,常规能源可持续供应能力不足,粗放式发展导致我国能源需求过快增长。目前,建筑能耗已与工业能耗、交通能耗并列,成为我国能源消耗的三大“能耗大户”之一,建筑节能迫在眉睫。
建筑能耗主要指民用建筑运行能耗,即在住宅、办公建筑、学校、商场、宾馆、交通枢纽、文体娱乐设施等非工业建筑内,为居住者或使用者提供采暖、空调、照明、炊事、生活热水等,以及其他为了实现建筑的各项服务功能所使用的能源。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年度发展研究报告(2015)》(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著)数据显示:近十年,中国民用建筑运行能耗占全国总能耗的比例一直维持在20%-25%,2013年中国建筑运行总能耗高达7.56亿吨标准煤,占全国总能耗的19.50%。
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年度发展研究报告(2015)》数据显示,2013年农村住宅建筑面积238亿平方米,占全国建筑总面积的44%;城镇建筑中,住宅面积为208亿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为99亿平方米。根据以上数据测算,2013年中国居住建筑面积为446亿平方米,总民用建筑面积为545亿平方米。根据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数据,截至2013年末,全国城镇累计新建节能建筑面积88亿平方米,约占城镇民用建筑面积的30%,共形成8,0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建筑能耗随着建筑总量的不断攀升和居住舒适度的提升,呈急剧上扬趋势。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不断推进,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建筑舒适度的要求已越来越高,采暖和空调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家用电器品种数量日益增多,照明条件逐步改善,家用热水明显增加,从而导致建筑能耗迅速提高。
我国北方多数地区冬季寒冷,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及供热系统普遍存在如下问题:室外管网局部老化,保温层脱落,阀门漏水,热损失严重;窗户气密性较低,传热系数较大,年久失修,透风现象严重;墙体外无保温,房间散热快,冬季室内温度较低;屋面防水每年都需物业维修;供热管网失衡,热力分布不均匀,冬季不同用户室内温差较大,居民积怨大;不能对供热区域内实际热量进行测量、跟踪和监控;热源无气候补偿器,存在“看天烧火”现象,能源浪费非常严重。
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年度发展研究报告(2015)》数据显示:2013年,仅北方城镇采暖能耗达1.81亿吨标准煤,占中国建筑运行总能耗的比例为24%;到2030年,我国北方区域城镇建筑面积规模可能会增加到150亿平方米,如果维持在目前采暖能耗强度水平,仅采暖一项将每年消耗2.5亿吨标准煤。
三、建筑节能行业发展现状
(1)发达国家建筑节能现状
建筑节能业务在发达国家开展比较成熟,至今已经有超过40多年的行业经验,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政府鼓励、建筑业主主动、企业运作为主的市场化格局。
政府通过颁布节能标准和法令、推行节能标识、提供节能补贴或税收优惠等方式,形成建筑节能的法制和经济环境。建筑业主为执行节能标准和法令,需要寻求节能服务,以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费用支出。由此,创造了庞大的建筑节能服务市场。节能服务企业依靠专业化服务,帮助建筑业主实现节能目标,分享节能收益。目前,欧美国家先后提出要在2020-2030年实现新建住宅建筑全部“零能耗”或“接近零能耗”的目标。
(2)国内建筑节能技术现状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国家提出建筑节能战略,并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内开展了众多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作为重点,在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绿色建筑技术、既有建筑综合改造、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等方面突破了一系列关键技术,研发了大批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促进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科技水平的整体提升。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支持建筑节能研究开发的同时,各地围绕建筑节能工作发展需要,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积极筹措资金,安排科研项目,为建筑节能深入发展提供科技储备。但新技术、新产品在实践中推广应用率较低,研究开发与实际应用出现脱节现象,建筑节能企业由于资金缺乏,产业化能力较弱,在配套技术、施工、使用过程中出现施工工艺不成熟、节能产品性能不稳定等问题,太阳能、地热、风能、核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刚刚提上日程,利用比例较低。
(3)国内建筑节能标准情况
根据建设部制定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设部分)》,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指在1980-1981年的建筑能耗基础上节能30%。
第二阶段是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再节能30%,简称为节能50%标准。现已进入节能50%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保证使用功能、建筑质量和室内热环境符合小康目标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全国城镇建筑夏季室温低于30℃,采暖区冬季室温达到18℃左右的基本要求,非采暖区室内热环境明显改善。采取各种有效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改善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辅助以必要的供热、降温设施,提高用能设备的效率和居住的热舒适性,把新建房屋的能耗较大幅度地降下来;对原有建筑物有计划地进行节能改造,以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第三阶段是指在第二阶段的基础上再节能30%,达到节能65%的标准。北京、天津等地方在居住建筑方面已经开始执行节能65%的标准。
部分地区已经开始研究第四阶段节能标准,即在65%的基础上再节能30%,达到75%节能效果。
(4)国内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情况
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从地域上说,首先从采暖地区开始,然后夏热冬冷地区,最后夏热冬暖地区。在我国,传统上采暖地区为一年内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超过90天的地区,这个范围大部分在淮河以北,主要是“三北”(即东北、华北及西北)地区,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北方15省(市、区)的城镇人口约3.13亿,建筑节能行业潜在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都非常巨大。
建筑节能行业快速发展,但项目实施方普遍存在问题:发包方将项目拆分成多个小标段,通过招投标发包给实施能力参差不齐的多个承包方;多数承包方不具备全产业链的服务能力,节能诊断、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和后期维护等业务环节出现脱节现象;一些不具备核心技术的建筑节能企业通过采用劣质材料,缩减售后服务等恶性竞争手段抢占市场等,造成城乡建设粗放发展、重规模轻效率、重外观轻品质、重建设轻管理,建筑使用寿命远低于设计使用年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