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笔罚款2196万元,不仅创下湖北环保处罚之最,在全国也非常罕见,加之以对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这种双严处理对污染企业无异于是致命一击。
新《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施行以来,各地对超标排放的经济处罚明显加大,《201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当年各地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万余份,罚款42.5亿元,比2014年增长34%。环保处罚“按日计罚”,极大震慑着违法企业的超标排放行为,倒逼这些其重视环保,改进工艺,达标排放。
数千万元罚款足以让一个企业“死亡”,笔者以为,环保罚单一定要罚得企业“痛”,不痛不足于产生威慑,同时还要收得回,就是及时把罚款收缴国库。据业内人士披露,目前环保罚款拖欠现象比较普遍,由于拖欠罚款的主要是民营企业,有两种情况,一是企业账户上没有钱,罚款“空转”;二是有的被罚企业倒闭破产,资不抵债,罚金名存实亡。
环保处罚霹雳风暴,环保罚金缴纳遥遥无期,甚至“打水漂”,这种反差既消弭了法律的威严,损害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也让受罚者逃避了法律应有的惩罚,使处罚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对环保守法企业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环保部门在依法严惩污染企业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环保罚单的及时、足额兑现,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需要三管齐下,一是环保部门要与人民法院、金融管理部门沟通与联手,对超标排放,环境违法企业银行账户及资金等实行必要的冻结,防止企业恶意转移资金,变成零账户。二是对有主管部门的受罚企业,可实行“子债父还”,子公司缴不起罚款,就拿总公司“问斩”,责令其“埋单”。三是对恶意逃避环保罚款的民企老板,可参照执行惩戒“老赖”的措施与办法,限制其乘坐高铁、飞机、出国出境及高消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