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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六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7  浏览次数:42
核心提示: 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生
  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政办〔2015〕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自2016年10月1日起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含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二、为什么要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利于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消除垃圾污染环境、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市民环卫意识,促进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有利于推进我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三、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什么政策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主要依据有: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157号令);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07〕207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2〕16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5〕3号)等。
 
  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目标和原则是什么?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以补偿垃圾处理费用,兼顾源头减量、促进资源化为目标。按照“排污者付费”的原则,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五、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小区物业服务费有什么区别?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所需的费用。不包括垃圾收集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设置的垃圾中转站前的清扫、运输、保洁等费用。
 
  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小区物业服务费性质不同、范围不同、用途不同。

  六、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具体标准是多少?
 
  居民生活用水0.25元/吨,行政事业用水0.20元/吨,经营服务用水0.20元/吨,特种用水0.15元/吨,工业用水月用水量小于3千吨(含)的部分0.20元/吨、月用水量大于3千吨小于5千吨(含)的部分0.10元/吨、月用水量大于5千吨小于1万吨(含)的部分0.05元/吨、月用水量大于1万吨的部分免征。
 
  七、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适用范围为六安中心城区,具体边界由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环卫处和城区公共供水企业共同界定。中心城区之外生活垃圾处理费如何征收由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垃圾进入市填埋场、焚烧厂进行处理的,经称重计量,按处理成本单价确定处理费,由县区统一与收费单位结算。
 
  八、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和代收主体是什么?
 
  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是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具体负责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委托市自来水公司和各水厂代收;使用自备水源的,由市城管局或环卫处上门收取。

  九、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在申报收费标准之前,委托华中科技大学环境学与工程学院,按照规范化的程序和技术路线,采取抽样调查和问卷调查等方法,对城区各类别行业垃圾产生量进行调查和测算。根据垃圾总处理量、垃圾处理总成本,计算单位(吨)垃圾处理成本,据此再按各类别行业产生量及所占垃圾总量的比例,测算出各类别收费标准。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还委托了六安财立达会计事务对垃圾处理财务进行了审计。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成本监审的规定,对提交的成本资料开展了成本监审,制定了听证方案,并依法召开了六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进行了充分论证。

  十、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采用什么方式征收?
 
  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将不同类别收费对象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折算到水费中随水费征收。
 
  十一、什么是“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
 
  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是指每消费1吨水的社会经济活动或生活过程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量的比率(大样本统计调查各类人群一定时期内的用水量和垃圾产生量,折算产生率)。
 
  十二、我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对象是怎么分类的?
 
  按生产、生活特点的一般规律,生活垃圾收费对象分为居民、行政事业、工业、经营和特种五个类别,与自来水用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分类相对应。
 
  十三、为何要借助供水平台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计投资〔2002〕1591号)提出“鼓励采取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统一收费和代扣代缴等方式,确保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足额征收”。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市、县可采取‘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征收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将水消费者用水量的多少与垃圾处理收费挂钩,委托供水部门在水费中一并代收”。
 
  从外地经验看,利用供水公共收费平台进行收费,方便市民缴费,减少征收环节,简便易行、快捷、收取率高,实现资源共享。

  十四、生活垃圾处理费如何随水费征收?
 
  城市垃圾处理费按照用水量与水费同步计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计量数据核定;暂未安装水表的,按照收取水费的相应用水量核定。使用自备水源的且已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计量数据核定;未安装水表的,按照水泵铭牌流量和工作时间计算的用水量核定。
 
  十五、对生活垃圾自收自运的单位和个人怎么收费?
 
  实施生活垃圾自收自运的单位和个人,将生活垃圾自行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置点的,免收收集和运输环节的费用,只计征集中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所需的费用。
 
  十六、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什么票据?
 
  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户,计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时,实行与水费一票制。
 
  对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水户以及实施自收自运的单位和个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十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怎么使用?
 
  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十八、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取消哪些与生活垃圾处理费内容重复的收费项目?
 
  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六安市城市规划区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六价费〔2000〕65号)中的生活垃圾转运费、垃圾处置费、商业性及饮食服务性门点门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卫生费等收费取消。

  十九、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有无减免政策?
 
  对城市低保对象等特困群体,其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具体由供水企业按规定程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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