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强调,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全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加大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依法监督、支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环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要树立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注重预防和惩治相结合,落实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环境权益救济功能、公共权力制约功能、矛盾纠纷终结功能。要高度重视和发挥指导性案例的确立规则作用,抓好重大典型案件审判。要依法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要加强改革探索,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合理确定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的职责和受案范围,大力加强审判团队建设,依法探索创新案件管辖制度和归口审理模式,坚持加强顶层设计与鼓励地方探索相结合。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推动完善环境资源法律体系,参与和推动全球环境治理,充分发挥智库的作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白皮书分5个部分介绍和展示了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包括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的情况,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的情况,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的情况,完善环境司法理念与审判规则的情况,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能力的情况。
白皮书显示,2014年1月~2016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涉及污染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犯罪和破坏土地、矿产、森林、草原以及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犯罪的一审刑事案件37216件,生效判决人数47087人,审结涉及环境资源的权属、侵权和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195141件,审结涉及环境资源类的一审行政案件57738件。此外,人民法院还依法稳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妥善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积极开展检察机关探索提起公益诉讼的司法改革,自2015年1月新《环境保护法》施行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93件,自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以来,共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件。目前,各级人民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共计558个,其中审判庭191个。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吕忠梅介绍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研究》课题的有关情况。部分专家学者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作了发言。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负责人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