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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直接当肥料最高罚1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2  浏览次数:36
核心提示: 作为国家土十条的配套政策,《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一直备受关注。昨日,该条例草案送审稿开始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立法
  作为国家“土十条”的配套政策,《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一直备受关注。昨日,该条例草案送审稿开始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立法征询公众意见活动。其中提出,使用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种地的,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如果是可能存在土壤污染的工业用地要转变成商住、学校、养老、医院等用地时,必须先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此外,明确规定了土壤污染“谁污染就谁修复”。
 
  肥料:禁止用生活、工业垃圾
 
  食品安全一直牵动着大众敏感的神经。几年前,广州番禺出现的垃圾肥种菜事件引发强烈关注,目前地块正在进行土壤修复,但并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过处理,甚至有农民表示,用垃圾做肥料“并不少见”。《条例》中明确规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在农产品产地违法使用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含量超标的农业投入品、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农用地:将根据污染进行分类管理
 
  据悉,广东拟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对受污染的耕地,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土壤修复。对严格管控类的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合理选择和调整种植结构,有序开展休耕和退耕还林还草。《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农用地分类档案,纳入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以耕地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工业用地:变商住地需调查评估
 
  《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几项重点行业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拟收回或者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用途改变或者土地使用权流转等相关手续。《条例》还提出,土壤修复方案要向社会公开,修复效果要进行第三方评估。
 
  此次,《条例》还规定,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国土资源、林业等主管部门每十年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农业等主管部门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食用农产品产地等土壤敏感区域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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