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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监测站要为改善环境质量尽职尽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5  浏览次数:62
核心提示: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7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通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7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环保监测垂直管理试点,确保环境监测的独立性、权威性、有效性。
 
  笔者认为,伴随着环境监测管理体制的改革,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能势必带来转变,对环境监测质量的要求也将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机构应主动适应垂直管理新形势,围绕提高环境质量这一核心目标,为制定区域环境管理对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提高认识,主动融入改革大潮。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的,是对我国环保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建立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的必然要求。不管垂直管理后监测站职能或监测站人员个人利益是否发生改变,这项改革举措必须推进。
 
  因此,广大环境监测人员应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并主动适应形势,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垂直管理体制改革进程。
 
  夯实基础,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人才和设备是环境监测的基础,实现人才与监测设施设备的最佳结合是提高监测能力的有效途径。一方面,要下大力气培养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内部传帮带、外请专家授课、分批选送骨干外出培训等多种方式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在培训过程中,要注重选拔拔尖人才,努力挖掘、重点培养一批吃得苦、耐得劳,既懂业务又懂管理的具有专业素养的监测人才。通过拔尖人才的带动,全面提升监测队伍素质水平。
 
  另一方面,应认真梳理、整合现有监测设备资源。根据环境监测新形势、新要求,争取引进一批性能先进、技术可靠、适合基层监测部门实际操作的新设备。在夯实噪声、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指标监测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引进“三苯”、VOC等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大,但目前基层监测站尚无法独立开展监测的仪器设备。在引进仪器设备的同时,选送技术骨干参加生产厂家、经销商组织的统一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监测能力。
 
  健全体系,加强检测检验质量管理。质量控制体系是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的保证。基层监测机构应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结合人员调整、检测检验项目增加,及时补充、修订、完善监测站《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质量控制记录表格》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确保其有效运行。授权具有高度责任心、懂技术、懂管理、有工作经验、具有一定威望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要建立从人员培训、仪器设备检定,到监测点位的布设,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实验数据的分析、处理,报告的编写、审核、签发等三级甚至五级管理制度,使环境监测每一个环节都得到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完整性、可比性、准确性、精密性,以客观、准确反映环境质量或排污水平,为提升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奠定坚实基础。
 
  守住底线,维护监测数据的独立、权威和有效性。监测数据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支撑,关系到决策的科学性和政府公信力,其质量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确保监测数据的独立性、权威性、有效性,是垂直管理制度设计的“初心”,也是每一位环境监测人员的职业底线。
 
  新《环境保护法》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惩处规定,将监测数据质量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环境保护部出台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梳理出篡改、伪造以及指使篡改、伪造三大类共27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形,并针对不同的弄虚作假情形对相关责任人规定了行政、法律两大类处理手段。对出具虚假报告的监测部门,根据《计量法》有关规定,撤销检测检验资质证书。因此,环境监测人员要心怀敬畏,以科学、独立的精神,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排除干扰,不篡改、不伪造更不指使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
 
  总之,省级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势在必行。面对垂直管理新形势,基层环境监测人员要夯实基础,主动作为,严守底线,为改善环境质量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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