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海南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项目通过资金竞争性分配,39个申报乡镇中共有32个被确定为试点乡镇。日前,省财政对17个市县32个乡镇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下达省级补助资金,共计4900万元,每个试点乡镇获得105—175万元不等。
省住建厅将督促各试点项目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探索推进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一是要求各地尽快落实配套建设资金,将项目配套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保证项目顺利建设和正常运营。二是要求各市县试点乡镇优化参加竞评时编制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结合实际,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制度、设备,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三是制定试点完成时间节点要求。9月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试点开展中期检查,12月初根据《海南省农村生活运处理试点项目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组织验收。四是实行进度月报制度。